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针对网购生鲜商品缺斤少两,江苏省消保委呼吁
电商平台当好商品质价把关人
作者:薛晶晶

  本报南京讯 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网购中遇到过缺斤少两的“坑”。8月30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呼吁,电商平台应主动作为,完善运营规则,挤压商家“套路”空间,特别是针对生鲜、零食等易受影响的产品类别,让企图缺斤短两的商家无空可钻、无计可施。
  江苏省消保委舆情分析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3日,全国有关“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消费维权舆情信息共计18525条,江苏省约占12.77%,共2366条。从舆情信息来看,一些商家在标注商品重量时故意混淆概念,将包装、辅料、填充物重量计入“净含量”,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商品重量远低于宣传重量。还有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不会较真的心态,在定量包装商品的数量上做手脚,导致实际数量与包装标注差距较大。当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时,商家往往借电商平台规则之名,行推卸责任之实,以产品具有特殊性、运输损耗、秤不准确等为借口,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生活中,网购缺斤少两相比线下更具隐蔽性,消费者若缺乏一定生活经验或在收货后未能及时称重核验,通常难以发现端倪,导致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不见面”交易、“零接触”服务,无形中提高了消费者取证、维权的门槛。江苏省消保委表示,网购中缺斤少两行为背离诚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消费信心,引发消费者不满,还损害商家和电商平台的信誉和口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对商品重量或数量进行不实描述,使消费者购买到不足量的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电子商务法》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电商平台也应确保相关规则体系的公平和合理,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商家的管理和审核,防止缺斤少两现象出现。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网购缺斤少两现象频发,尤其是生鲜水果、零食等成为重灾区,与电商平台的运营策略密切相关。一方面,由于生鲜商品鲜活易腐的特性,被排除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之外,有电商平台据此声称“生鲜产品不提供售后服务”,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请求,使得一些商家得以钻制度漏洞,明目张胆或施以套路缺斤少两。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通常仅限于商家退还差价或退款,电商平台未对商家实施实质性惩罚,很难对不法商家形成有力打击。若对失信卖家管理不力,平台难辞其咎,也必将失信于人。
  针对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问题,电商平台不能坐视不管,应主动作为。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电商平台作为交易“中间人”,应做好把关人、监管者,加强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核,加大商品审核力度,完善信誉评价体系,健全惩戒机制,及时惩处或清退违规商家。同时,电商平台也应完善运营规则,挤压商家“套路”空间,特别是针对生鲜、零食等易受影响的产品类别,让企图缺斤短两的商家无空可钻、无计可施。平台内的经营者应始终以诚信经营为本,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自律,莫为眼前小利而砸了自家招牌,以“足斤足两”、诚信合法经营来收获守信可靠的消费评价,赢得市场和口碑,实现自身长远发展。 (薛晶晶)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2 版: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电商平台当好商品质价把关人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