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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冰淇淋过期 消保委助力退赔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在买冰激淋前,你是否会留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近日,消费者吴先生就购买到了过期冰淇淋,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最终经营者退款并赔偿500元。
  近日,消费者吴先生在电商平台购买了24支甜筒冰淇淋,共支付55元,收到货后感觉味道不太对,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后发现已经过期半年。吴先生联系商家,对方表示由于店员的疏忽没有及时检查保质期,只同意退款。吴先生表示不认可,随后拨打12315投诉。
  在调解过程中,经营者对吴先生提供的购买订单、付款记录、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证据均无异议,但坚持表示自己并非故意销售过期食品,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未按规范复核保质期并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在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营者认识到自己售卖过期商品的危害,愿意退回货款并依法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向吴先生退还货款55元并赔付500元。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经营者应对所销售的食品负有注意义务,应当定期对库存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同时,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若不慎买到过期食品,要及时保留购买凭证、通过对问题食品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等收集证据,可自行与食品经营者沟通协商解决,说明问题并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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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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