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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开展文化遗产协同保护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促进福建省泉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旅局和闽台缘博物馆共同开展“法沁文馨”泉州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系列活动。
  活动邀请了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罗施福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培训。罗施福以《商标的注册、使用与执法规范》为题,围绕商标与近似标志、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禁止性条件、商标使用的主要规范及商标行政执法规范等内容,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对商标分卡、商标名称、不良条款、误认条款等常见的情形进行了讲解,有效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活动中,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旅局、闽台缘博物馆共同为“法沁文馨”泉州市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法沁文馨”泉州市涉台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并签署《建立泉州文化遗产保护多元协作机制合作协议》。该协议将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有机结合,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充分整合各单位的优势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合力,共同筑起文化遗产保护的安全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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