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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等9章74条。在监管方面,明确了工作机制和职能分工,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首创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通过清单式管理破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难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格局;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规定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责任主体。
  《条例》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区分所有权房屋与共有部分责任,明确了谁所有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规范建设单位与使用安全责任人义务,特别强调共有部分安全管理责任。
  《条例》强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和处置方法;明确房屋的装修装饰管理与白蚁防治要求;专门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维修和使用年限届满的处理作出规定。
  《条例》创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体系,对高风险房屋设置了安全鉴定制度;强调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办法由福建省住建厅制定;明确鉴定收费监管部门,规定由行业协会发布平均成本进行市场引导;规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程序、要求等,明确认定虚假鉴定报告的具体情形,为行政执法打击虚假鉴定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完善危房处置长效机制,强化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此外,《条例》还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未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出租使用危险房屋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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