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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秩序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辽宁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督促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履行审查义务,营造公平有序广告市场环境。
  作为贯彻《全省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指引》中明确,相关广告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要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借“神医”“神药”名义虚构故事欺骗误导消费者。
  《指引》要求,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的内容,不得利用代言人及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等内容。
  据悉,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以介绍健康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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