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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出事故致人死亡 责任谁担
作者:孙蔚

■本报记者 孙蔚
  聚会饮酒后呼叫代驾,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网约代驾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明确了责任主体、保险适用及赔付顺序,为消费者出行安全与代驾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司法指引。
  2024年8月,代驾司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时与行人程某相撞,造成程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车超速且未充分观察路况、避让行人,程某违规穿越隔离设施横过道路,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时,张某系接受某代驾公司App自动派单,为车主吴某提供代驾服务。涉事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代驾公司在B保险公司投保代驾责任险,合同约定出险后不启动客户交强险与商业险,直接由代驾责任险赔付;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元,人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
  因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死者程某家属将张某、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接受平台派单、统一管理、按规服务,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代驾公司承担。
  代驾公司与B保险公司约定“不使用车主保险、直接赔付”,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依法认定有效。
  经核算,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12.9万余元,依法先由交强险赔付18万元;剩余部分根据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赔偿责任,计56.9万余元,两项合计应赔付74.9万余元。该金额未超出代驾责任险80万元的赔偿限额,扣除司机张某前期垫付的10万元,法院判决B保险公司在代驾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4.9万余元。
  B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
优先适用代驾责任险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这是典型的网约代驾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厘清了谁来赔、用什么保险赔、按什么顺序赔付3个关键问题。
  首先,代驾司机行为属职务行为,事故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代驾司机并非为车主个人提供劳务,而是接受平台统一注册、派单、管理、考核,其在服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车主无过错不担责,司机一般不直接对外担责。
  其次,“不使用车主保险、代驾责任险优先赔付”的约定合法有效,代驾公司投保代驾责任险并与保险公司约定赔付方式,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安排,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未降低受害人赔偿保障水平,法院予以支持。
  再次,法院认为优先适用代驾责任险更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对受害人而言,理赔环节更少、获赔更快;对车主而言,可避免因代驾事故导致自身车险出险、影响后续保费,更显公平合理。(孙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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