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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高考期间商业广告经营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商业广告经营行为的提示,提醒全省各广告活动经营主体不得触碰广告“红线”。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含有“保证通过考试”“保证提高分数”“保过”“包过”“保提分”“包录取”“升学率”“录取率”“押题率”等误导性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严禁含有“名师押题”“名师推荐”“中高考命题组推荐”“命题老师密训、独家授课”等误导性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严禁利用“名校名师”“状元导师”“状元学员经验”等名义进行推荐、证明;不得使用AI技术仿冒或者虚构专家学者、名校名师等形象进行虚假宣传。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防监考”“隐形”“作弊神器”等内容的考试作弊器材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具有规避考试监管的功能。
  严禁普通食品广告宣称具有任何保健功能;严禁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提升记忆力”“提高智商”“缓解考试焦虑”等超出批准范围的功效。保健食品广告须经审查才可发布,并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虚构荣誉、夸大教学成果、伪造师资力量,不得以“状元”“满分”等为噱头进行炒作营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指出,广告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广告审核责任,不得承接、发布违法涉考广告。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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