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俊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青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儿童用家长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引起的纠纷,最终,商家退还了100元的办卡费。
投诉 2009年12月25日,消费者王女士发现其12岁的孩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父亲的身份证,在该县一家手机销售店办理了一张100元的手机业务卡。王女士认为,孩子未成年,身份证与其本人明显不符,销售商不该仅凭一张身份证就卖给孩子手机卡,因此要求销售商退款,遭到拒绝。王女士向青阳县消协投诉。
结果 消协人员调查得知,王女士投诉事情属实。消协人员认为,销售商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卡是不合适的,建议其退还。经调解,手机销售商退还给王女士办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