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消保委系统运用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消费纠纷效果明显
本报南京讯 江苏省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在调解消费纠纷中大力推进消保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近年来,全市各级消保委运用人民调解程序共调解350余件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余万元。
据苏州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五到位”分别是:
——坚持机构建立到位。苏州市消保委在全市各市、区消保委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地方如昆山市、吴江市等地消保委,还在基层分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坚持人员配备到位。各级消保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均由各级消保委秘书长担任,同时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把一些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具有一定文化、法律素质,为人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
——坚持办公设施到位。按照《江苏省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要求各地消保委人民调解室必须设立单独的办公场,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同时定做了司法部门监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铜牌,下发至全市各级消保委,要求悬挂于各地调解室显著位置。
——坚持教育培训到位。苏州市消保委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集中组织学习交流、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市消保委系统共有25人取得首席调解员资格,117人取得了调解员的资格,做到了持证上岗,依法调解。
——坚持考核奖惩到位。苏州市消保委出台了相关制度,明确调解员为具体责任人,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对调处工作不力的,予以追究责任。
(江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