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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消委会公布18批次葡萄酒样品比较试验结果
葡萄酒样品实物质量均达标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对18批次葡萄酒样品进行比较试验的结果,18批次葡萄酒样品实物质量全部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实物质量达标率为100%,其中全部符合标准的有15批次,有3批次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
  据介绍,本次比较试验的18批次葡萄酒样品,分别由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南宁市部分超市、商场购买,涉及生产厂家12家。广西消委会委托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国家GB15037-2006《葡萄酒》、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葡萄酒的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甲醇、总二氧化硫、山梨酸、苯甲酸、胭脂红、苋菜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及标签等13个项目进行了比较试验。结果显示,除有3个样品标签不符合标准外,所有比较试验样品的实物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食品标签将产品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一方面方便消费者购买,一方面也是生产者对消费者作出的关于产品质量的承诺。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葡萄酒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是否完整标注厂名、厂址、产地、产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执行标准、配料表,生产许可证“QS”标志等内容,注意观察外包装是否整洁干净,字迹印刷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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