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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盆无故爆裂消委会协调解决
作者:胡思进 沈存贵 顾艳伟


    ■胡思进 沈存贵本报记者 顾艳伟
  消费者购买的玻璃盆无故爆裂引发纠纷。近日,经广西全州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套新的玻璃盆。
  投诉 1月17日,刘先生在全州县城一家卫浴店花1200元购买了一套(两个)玻璃盆。1月31日晚,两个玻璃盆在10分钟内先后无故爆裂。因经销商拒绝赔偿,2月19日,刘先生向全州县消委会投诉。
回音 消委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产品质量法》及《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或者证明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否则,销售商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经销商同意为刘先生更换一套新的玻璃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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