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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醉酒”不赔“酒后”赔
作者:谢莉葳


    ■本报记者 谢莉葳
  春节期间,北京张先生一家的好心情被一场突如其来的追尾事故给搅乱了。
  一家人开车去逛庙会,本来节日期间车少路况好,一路畅通,心情舒畅,不想在进入三环路后竟被一辆小面包车追尾了。更糟糕的是,撞他的司机满嘴酒气,说是孩子发高烧着急送医院,就不管不顾地酒后驾车了。
  叫来交警后,不用说,后车全责,负责修车。肇事司机一听面露难色,说酒后驾车没法走保险了,能不能少赔点钱私了。这让张先生很为难,多要吧,对方看着家里挺困难;少要吧,平白无故被撞了,还得自己掏腰包修车。
  事实上,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并非一律拒赔。记者从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财险处主任李枫处了解到,商业车险中确实规定了饮酒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中的免责事项,对于酒后驾车出险的,保险公司一律拒赔。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对待,醉酒驾车不赔,但酒后驾车仍在保险理赔责任范围之内。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车辆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3月1日起,各省市陆续实行酒后驾车违章记录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今后酒后驾车者除面临高额罚款、扣分、拘留处罚外,还将付出更高的代价购买车险。酒后驾驶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为10%-15%之间;醉酒驾车一次,上浮20%-30%之间;累计上浮最高可达60%。行政手段与经济制裁双罚,加大酒驾者的违法成本。
  与以往查处酒后驾车记录“跟人不跟车”不同,费率挂钩后司机酒驾记录将“既跟车又跟人”。酒驾记录高的车辆在第二年续保时,将面临最高60%的上涨幅度。对此,李枫提醒3月1日以后进行二手车交易的车主,商议成交价格时,最后留意查询卖主车辆是否有酒驾记录,以免为前车主的不良记录埋单。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中,由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现已做到每天一次实时更新。
  不过,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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