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名为“网络遗嘱”的网站不久前上线,称可以为会员在网上保管遗嘱等,并在会员意外死亡后将遗嘱转交给事先设定的联系人,这项服务最低收费29元。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网络遗嘱”网站截图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郑梦超
5月12日,北京迦里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里天下公司)开通“网络遗嘱”网站,同时推出网络遗嘱服务。消费者只需最低支付29元,便可成为该网站的会员,将自己的遗嘱存储在网站提供的网络遗嘱保管箱内。如果会员意外死亡,该网站将把遗嘱转交给事先设定的联系人。在该项服务中,会员死亡信息如何确认?会员信息安全如何保障?这种形式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新服务——
网站代人保管并转交遗嘱
“网络遗嘱是一种全新的网络概念,它的核心服务是网络遗嘱保管箱,就是一种遗嘱信息第三方网络托管及传递平台,可以看作是对不可预知死亡的一种后事提前准备。”5月12日,在迦里天下公司召开的“网络遗嘱上线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该公司市场部经理孙志宏介绍了其推出的网络遗嘱服务。当天,“网络遗嘱”网站(www.yizhu.cn)正式开始提供服务。
通过孙志宏的现场操作及介绍,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在成为该公司会员后,可以设定登录频率及3个能够作为遗嘱交付对象的指定联系人。当会员在设定的登录频率内未登录自己的会员账号,网站工作人员将通过站内邮件或短信方式提醒登录。如会员仍未登录,网站工作人员会打电话给会员设定的指定联系人,询问会员的生命状态。“如果得知会员已经去世,我们会要求指定联系人提供会员的死亡证明。在确认后,我们会在公证机构的全程监督下,将网络遗嘱保管箱转交给能够联系到的排在最前位的指定联系人。”孙志宏说,“消费者只需最低花费29元,便可成为我们网站的终身会员,可以获得100兆的网络空间,享受托管遗嘱备份、遗愿代办、财务信息备份、虚拟账号备份、遗愿清单、私密存档及网络墓园服务。”
■有质疑——
部分消费者担心其安全性
5月13日,记者登录网络遗嘱网站。在该网站首页,记者看到其服务内容包括遗嘱信息(遗嘱扫描文件)的保存、遗愿代办、财务信息备份、私密存档和信息传递等。据迦里天下公司首席执行官李佳介绍,网络遗嘱网站在正式上线前曾试运营一段时间,目前已有会员约3000人。
会员信息安全如何保障?李佳告诉记者,网站会提示会员设置多重密码,从而确保其登录信息不被破解。“网站具有高级别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了顶级安全防火墙,经过严密的安全运行管理机制,会员上传的数据除其本人外,任何人都无法浏览。”李佳介绍说,网站建立了专属的数据传输安全通道,可确保会员数据在网络传输中不被窃取。由于经过多重加密,数据即使被网络黑客窃取,显示的也只能是乱码。此外,网络遗嘱服务的全过程都将受到公证部门的监督,“我们已与北京方正公证处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会员从最初注册到最终遗嘱传递给指定联系人的全过程都将接受公证部门的监管。”李佳说。
5月13日,北京方正公证处工作人员齐伟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详细的公证操作方案将于近期正式制定。”齐伟说。
对此,仍有部分消费者表示了质疑。北京市消费者黄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木马病毒无处不在,什么网站都能入侵,“谁敢把自己的私密信息放到一个网站里?”除了可靠性和安全性令人担忧之外,黄先生表示,网络遗嘱的法律效力同样让人吃不准。
■提建议——
按法律规定订立遗嘱才有效
“这种网络遗嘱服务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属于不外传的保密文件,其订立具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5月14日,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大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此外,如果遗嘱在订立后被人篡改,其遗嘱的篡改内容无效。“网络是虚拟的,网站不能保证其所有会员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目前黑客泛滥,任何网站的都无法保证自己的网络安全是万无一失的,一旦会员财产性的遗嘱遭到篡改,遗嘱受益人的权利则无从保障。”马大庆说。
马大庆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时,身边至少应有两个以上与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并且遗嘱中包含的财产应为遗嘱订立人的全部合法财产。在遗嘱订立完毕后,遗嘱订立人应在遗嘱上进行亲笔签字,在遗嘱订立人去世后该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从当前网络的特点来看,网络遗嘱较书面遗嘱而言具有诸多局限性,充其量只是一个网络存储空间”。
马大庆告诉记者,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5种形式,每种遗嘱形式有各自的法律形式与实质要件。网络遗嘱主要采取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扫描件来保存遗嘱,从现有法律来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合法遗嘱的形式,所以,网络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还是要通过遗嘱订立人手里保存的遗嘱原件,作为遗产最终处理的依据。如果遗嘱订立人丢失该遗嘱原件,则网络遗嘱在法律上没有作用。马大庆表示,建议消费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5种遗嘱形式订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