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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消费巡回法庭首响槌声——
第一起消费诉讼当庭和解
作者:李芳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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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李 芳 本报记者 李 建
  5月13日上午9时,设在河北省沧州市消费者协会内的消费巡回法庭庄严、肃静,由沧州市工商局、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市消协建立的河北省首家消费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一起消费纠纷。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答辩等一系列法庭程序,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庭审和解,由某健身俱乐部为消费者恢复提供一年的健身消费服务。经双方确认,该调解结果当庭生效。
快速化解消费纠纷
  据了解,3月19日,消费者齐女士向沧州市消协投诉,称她于2008年9月在某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当时,工作人员承诺会员卡可随时开通,以第一次消费开始计算时间,有效期为一年。今年2月,齐女士第一次去该健身俱乐部消费时,被告知该卡已于2008年11月通过短信告知形式开通,现已作废。而齐女士表示,自己没有收到过相关短信。3月22日,经沧州市消协调解无果后,齐女士选择向设立在沧州市消协内的该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消费巡回法庭提起诉讼。
  沧州市消协会与运河区法院联系,及时启动消费巡回法庭审理程序,并于4月14日将受理通知书、起诉书以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分别送达诉讼双方当事人。5月13日,经消费巡回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据介绍,这是消费巡回法庭自去年12月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消费纠纷案件。从受理起诉到庭审结束总计36天,避免了当事人到多个机构奔波的麻烦。
建立高效维权渠道
  据沧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消费巡回法庭旨在为消费者搭建一条便捷高效的司法维权途径。一般主要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数额在1万元以内的消费纠纷,本着快受理、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的原则,以最短的时间结案,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消费巡回法庭运行的具体流程是,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先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且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不履行相关义务时,应消费者申请,及时启动消费巡回法庭审理程序,与法院沟通确定立案、下达通知、文书送达、确定开庭时间,请法官来巡回法庭现场审理、判决。一般案件争取当庭判决,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庭争取在一个月内审结;对于不能在消费巡回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转入普通程序由运河区法院进一步审理。
  沧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消费者经济状况比较困难、法律知识欠缺,消协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为起草法律文书、帮助指导收集有关诉讼证据等法律援助,还可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帮助向法院申请缓交、减免诉讼费用。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吴庚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巡回法庭是沧州市消费维权工作的新举措,从源头上解决了消费者维权面临的诸多实际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据悉,这一模式有望在河北省总结推广。
  (本文图片由沧州市消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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