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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消协对农资产品销售与售后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
农资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现象
作者:孙立新 王文郁


    ■孙立新 本报记者 王文郁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对农资产品销售与售后使用情况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化肥价格偏高、夸大宣传、售后服务指导不到位,是农村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3个问题。为此,锦州市消协提醒广大农民,在选购使用农资产品时注意索证维权,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调查显示
3个问题较为集中
  据锦州市消协秘书长刘建国介绍,今年4月以来,锦州市消协在义县、凌海、黑山和北镇4个县(市)消协的配合下,历时30余天,深入当地村屯,以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农资产品的销售与售后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了解农民对农资产品的消费需求,掌握农民在使用农资时遇到的现实问题。
  调查中发现以下3个问题较为集中:一是部分农民反映化肥价格只升不降,涨幅过大,尤其是在用肥高峰期间,价格居高不下。部分农民对化肥质量问题较为担忧。很多农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春播前,对化肥进行检测,公布合格的化肥品种,供农民参考选购。二是农民的知情权受重视不足,农资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现象。如有些销售者对农资产品的特性、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情况介绍得不详细,特别是对种子的名称、产地、检验报告、试种的基本情况,适用自然条件,栽培注意事项和不良性介绍不全。为了扩大销售,经营者往往口头承诺,或是对增产增收的效果夸大宣传,误导农民购买。三是部分经营者有隐瞒相关信息现象,甚至夸大使用范围,对如何用药、用药的注意事项等内容未尽告知义务或是售后服务指导不到位。
●消协建议
要有索证维权意识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锦州市消协提醒农村消费者在选购农资多留神,一是要到有固定经营场所,到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销售者除应持有营业执照外,经营种子、农药还应具备经营许可证,或有经营资格企业的委托书等相关证件。二是要注意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和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使用说明书等。三是要认真阅读农资产品使用说明书,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科学使用,对于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向农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四是为了事后方便解决纠纷,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索取经营单位的信誉卡、保修卡或购物凭证,并注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还要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五是如果在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携带相关证据向工商、质检、农业部门或消协反映,争取及时处理,尽早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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