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消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市大力倡导经营者投保公共责任险,为调解处理“第三类伤害”纠纷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
■本报记者 刘 铭
在旅馆、商店、超市、餐馆、浴池、歌舞厅、车站等公共场所,消费者摔伤、烫伤、财物被盗,或者受到来自第三人的不法侵害,业界通称为“第三类伤害”。该类伤害发生后,由于取证归责难,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去年以来,四川省自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市大力倡导经营者投保公共责任险,为处理“第三类伤害”纠纷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保险理赔认消协的公章
2009年12月20日,自贡市消费者龚秀英到该市蜀江春餐饮食品公司汇东分店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经过二楼过道处,她踩到一块破损的地砖,不幸扭伤了左脚,经医院诊断为左脚踝骨裂。伤愈后,该餐饮店与伤者家属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餐饮店一次性赔偿龚秀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5000元。
由于该餐饮店投保了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险,按照与保险公司的约定,这类赔偿在理赔范围之内,但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当地消协关于这次摔伤事件的证明。2009年12月24日,该餐饮店将一份该事件的《情况说明》送到自贡市消委会,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消费者龚秀英核实情况后,在《情况说明》上盖章进行了确认。随后,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就这样,一起在过去可能会扯皮的顾客在公共场所摔伤所引发的纠纷,通过引入公共责任保险,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无独有偶。2009年11月,消费者张某在该市某商场购物时,因拥挤摔伤造成骨折,住院两个月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张某投诉到自贡市消委会。由于该商场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经调解,张某很快就拿到了商场先行赔付的全部医疗费。此后,商场依据自贡市消委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了理赔。
受到伤害的消费者得到了快速赔偿,经营者则依据公众责任保险,将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今年5月24日,自贡市消委会秘书长项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2009年以来,已有多起这样的纠纷得到解决,自贡市消委会在消费者、经营者和保险公司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开创了一个“第三类伤害”纠纷处理多赢的局面。
一次盖章引发的工作创新
记者了解到,此前,该类投诉的调解处理一直是自贡市消委会的一大难题。自贡市消委会原秘书长刘永祥告诉记者,由于该类投诉涉及的消费者摔伤、致残后发生的医疗等费用较多,经营者一般不愿承担责任,因此,消委会较难成功调解。过去,自贡市消委会曾受理两起消费者住老年公寓摔伤的投诉,均调解失败。此后,消费者诉至法院,一审二审耗时达两年以上,最后消费者虽然胜诉获得相关赔偿,但其维权成本过高。
2008年,刘永祥还在秘书长任上,一次偶然的盖章带给他启发。一天,当地一家火锅店的经营者找到自贡市消委会,要求消委会给其一份《情况说明》盖个章。刘永祥看到,其内容是一个消费者在火锅店用餐时,因地面滑而摔伤。该火锅店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要消委会盖章证明此事。刘永祥想到,如果通过消委会倡导经营者积极投保公众责任险,对有效化解这类纠纷大有裨益,长期困扰消委会的维权难题就可迎刃而解。
随后,自贡市消委会联合自贡市保险协会,对全市的财产保险公司以及部分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及餐饮娱乐行业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全市有近10家保险公司销售公众责任险,但由于经营者保险意识不强,全市购买该险种的经营者不足1%。而由于保费低、利润薄、购买者少,加之事发后缺少责任认定的公正的“第三方”,各保险公司推销公众责任险的积极性不高。
找准问题的症结后,自贡市消委会决定将维权关口前移,主动充当这样的“第三方”。自贡市消委会联合自贡市保险协会,在全市广泛宣传公众责任险的意义和作用,推动公众责任险的普及。同时,召集保险公司、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座谈,商讨购买公众责任险和理赔的具体事宜。
在自贡市消委会的推动下,经营者购买公众责任险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据统计,2008年,该市购买公众责任险户数仅为36户,2009年增加到72户,增加幅度达100%,其中大型超市购买率达100%。
将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
对于消委会的主动介入,保险公司非常欢迎。5月24日,自贡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经理卫双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保险公司在对公众责任险进行理赔时遇到的较大问题,就是保险公司无权进行责任认定,进行责任认定的只能是法院等部门。现在,当遇到一些“第三类伤害”事件,特别是责任不明的伤害事件时,保险公司可依据自贡市消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调解协议书》进行理赔。
自贡市保险协会秘书长刘兴明表示,消委会介入的首要意义是对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在保险公司觉得难以处理的时候,由消委会介入认定责任,便于处理。针对目前公众责任险投保面窄的问题,刘兴明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的商家,可以在店堂的醒目位置标注“本店购买了公众责任险”等字样。另外,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将公众责任险纳入强制保险的范畴。
5月24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率队专程赶赴自贡市,对自贡市消委会的这项创新工作进行调研。刘亚兵认为,自贡市消委会这一做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经营者化解经营风险,有利于体现公众责任险的社会保险功能,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四川省消委会将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