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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好评”才能退货款
北京一消费者反映自己在淘宝网购物,与卖家协商退货时的遭遇。不少网友希望淘宝网能对卖家进行规范管理
作者:何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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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退货被索“好评”的淘宝网某网店截图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何春雷

  在淘宝网购物,卖家的信用评价是影响买家下单的重要因素之一。近日,北京一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淘宝网购物退货时,卖家要其先给予“好评”,否则不给退款。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友都遇到过不良商家用威胁、骚扰、欺骗等手段索要“好评”的现象。不少网友希望淘宝网能对卖家进行规范管理,对索要“好评”的行为给予处罚。

消费者投诉——
退货时卖家索要“好评”

  消费者邹鸣(化名)向记者反映,6月9日,她在淘宝网一家标注所在地为浙江嘉兴的某网店,购买了一款标称耐克牌airmax2003运动鞋,价格225元。6月17日,邹鸣收到货后发现,鞋子质量不像卖家宣传的那样是正品行货。
  “这家网店是‘双皇冠’信誉,还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本来以为可靠。但是鞋子拿到手,发现有问题。”邹鸣说。
  6月22日,邹鸣以“实物与描述不符”为由,向卖家提出要求退货,对方同意了。6月23日,邹鸣将鞋子快递给卖家。两天后,卖家收到了鞋子。此时,因为拍下商品的时间已经较长,因此,邹鸣的货款已经通过支付宝自动划转给了卖家。在邹鸣与卖家商讨退款时,卖家提出要邹鸣给个“好评”。
  在邹鸣与卖家的网上谈话记录中记者看到,卖家向邹鸣要求:“您要‘好评’了,我们才给您打钱的。”“事情还没有办完,怎么可能给评价呢?”邹鸣问。“如果我们给您打了钱,您不能‘好评’怎么办?”卖家说。邹鸣担心卖家不给她退款,最终给了卖家一个“好评”。随后,卖家给邹鸣退回了购鞋款。

卖家回应——
消费者退货超过期限


近日,记者登录淘宝网,发现该网店中陈列的标称耐克鞋,价格普遍与实体店相差较大。对此,卖家通过淘宝网“阿里旺旺”在线聊天工具向记者解释道:“价格低是因为我们的产品都是外销转内销的,而且现在是厂家以秒杀价搞促销,所以我们才卖这个价。”
  记者在该网店的“消费者评价”里看到,一位名为“bwk5268800”的买家表示:“市场价780元,他卖148元,怎么可能是正品?”
  就邹鸣遇到的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该网店的负责人。对方表示,消费者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所以,网店答应消费者退货请求,是以消费者先给“好评”为前提的。当记者咨询鞋子真假时,对方以有事为由,挂断了电话。
  对此,邹鸣认为,从网上下单订货到自己收到货物,其间已经超过7天,真正的无理由退货日期应该从自己签收货物开始。如果以此计算,自己并没有超过无理由退货的期限。
  记者致电耐克公司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耐克公司没有授权网上买家销售耐克的相关产品,邹鸣购买的这款标称耐克鞋很早以前就停产了。

淘宝网表示——
无理由退货成立可先行赔付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不少在淘宝网上买过商品的网友有过类似遭遇。网友“kil”反映,今年1月18日,他从淘宝网某网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发现有问题后于1月23日联系退货。卖家在收到退货后表示,给了“好评”才给退款。他照做后,卖家仍以各种理由不给退款。直到3月15日,淘宝网客服核实后,从卖家的保证金里扣了款项汇给了他。
  开网店已经4年的陈先生告诉记者,网友的“好评”对于卖家非常重要,如果“差评”多,会影响卖家的声誉,从而对卖家的生意会有较大影响。正因如此,卖家会想方设法要求网友给“好评”,一些不良卖家甚至用威胁、骚扰、欺骗等手法索要“好评”。
  “消费者如果觉得卖家的货物有问题,还给卖家‘好评’,这样做对其他消费者是一种误导。”淘宝网公众与客户沟通部负责人乔培蕾向记者表示,淘宝网有“7天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的规定。如果无理由退货申请成立,支付宝有权从卖家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先行赔付给买家。
  乔培蕾同时告诉记者,对于没有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的卖家,淘宝网没有先行赔付的权利。针对这一情况,不少网友希望淘宝网能在管理上对卖家进行规范,对诸如此类诱导消费者给出“好评”的行为,给予处罚。同时,制定更为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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