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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入住何来水费物业未尽职责应担责
作者:吴寿福 王强 朱海


    ■吴寿福 王 强本报记者 朱 海
  近日,江西省婺源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投诉,帮助消费者卢某讨回了公道。
  投诉 4月12日,卢某向婺源县消协投诉,称其于2007年在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无资金装修,故至今未入住。最近,卢某收到婺源县自来水公司的催款单。卢某大惑不解,赶到婺源县自来水公司查询被告知,截至今年3月6日,其水表显示用水85吨。卢某要求小区物业公司查明原因并给个说法,但多次协商未果。
  结果 接到卢某的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物业公司调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后称,卢某家中水表上少了一个零件,造成水表空转。然而,当工作人员更换了一个新水表后,还是空转。婺源县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后表示,水表没问题,是管道漏水,需要重新安装水管。消协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物业公司同意把卢某的自来水管重新更换,并承担300元工时费、材料费。此外,85吨自来水水费也由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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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投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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