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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三无”人参消费者获10倍赔偿
作者:张海峰 李洪涛


    ■张海峰本报记者 李洪涛
  吉林省磐石市牛心镇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袋保鲜人参,打算回家泡酒用,后仔细查看包装发现是“三无”产品。经磐石市消费者协会调解,高先生获得10倍赔偿。
  投诉 5月27日,高先生在磐石市牛心镇一家白酒专卖店,以每袋20元的价格,购买了10袋外包装上标注“保鲜参”字样的人参,打算回家泡酒用。回到家中,高先生仔细查看后发现,该人参外包装袋上只标注有“长白山人参基地”出品,没有具体的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为此,高先生来到该白酒专卖店找店主询问,店主未能给出合理解释。于是,高先生投诉至磐石市消协。结果 消协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店主联系。店主称是一个自称是吉林省抚松县人参生产基地的人给送的货,共进了20袋,已全部售完,购进时也没有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等证明。经消协人员向其讲解相关法规,店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店主向高先生赔礼道歉、退货,并给予购货款10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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