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史耀峰记者徐文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委、省政府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陕西省工商局日前出台10项举措,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这10项举措包括:
——疏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经营实体,以参股、合资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者以资本为纽带合资合作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发展领域。
——放宽出资限制,凡经法定评估、验资机构认定和可用货币估价,且权属清楚、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为股本金出资设立企业和参股增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经营范围用语可以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或习惯表述。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积极协调经济区内相关工商部门为经济区内民营企业异地登记、异地维权等提供服务。
——积极参与举办各类招商引资和展销会活动,简化展销会登记审批程序,展销会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展销会备案当场办结。
——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综合信用查询平台,方便企业查询。
——做好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定期向社会发布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平台,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做好民间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的信息反馈工作。
——加强对垄断领域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强化行政指导,开展和实施人性化执法,努力为民间投资者、为民营企业提供文明和谐的工商行政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