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了解到,一销售“莱切特”老花镜的经营者因违法宣传该产品,被该分局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销售“莱切特”老花镜的经营者高某在济南市部分媒体上发布广告,称使用该产品可“远离白内障”,其镜片“可承受重达25kg的拉力”,“具有最佳的透光度,100%强力阻隔UVA、UVB两种紫外线”等。经查,经营者高某在广告宣传中引用的数据不真实,对商品的性能夸大,误导了消费者。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广告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