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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被划伤耽误拍戏消协调解经营者赔偿
作者:王 奕 苏 鸽 何春雷


    ■王 奕 苏 鸽本报记者 何春雷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经调解,超市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赔偿消费者500元。
  投诉 李先生是某电视剧组的签约演员。5月22日,他到天津市某超市购物,在选购啤酒时,被啤酒瓶上突出的玻璃碴子划破手指。由于因受伤耽误了电视剧拍摄,李先生找到超市索赔误工费,并出示了电视剧组为其开具的“日薪2000元”的证明。与此同时,李先生还向天津市河东区消协进行投诉。
  结果 受理投诉后,消协人员进行了调查,证实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过程中,超市就李先生提出的5000元索赔要求表示难以接受。消协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后,李先生降低了索赔要求。经过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超市一次性赔偿李先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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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投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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