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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消保委开展调查显示,预付费消费总体满意度一般,不少经营者存在下列问题——
办卡前未充分告知 办卡后服务有缩水
作者:任震宇/整理


    ■本报记者 任震宇/整理
  近期,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了预付费消费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7.9%消费者对预付费消费总体感觉满意,59.2%的消费者感觉一般,12.9%的消费者感觉不满意。
●调查显示近六成消费者感觉一般
  据介绍,温州市消保委此次调查主要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内容涉及选择预付费消费的原因、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是否签订消费合同、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与宣传一致、是否遇到过卡到期后既不能延期使用又不退余额等。共发放调查问卷1400份,收回有效问卷1384份,收到各类意见、建议96条。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7.9%消费者对预付费消费总体感觉满意,59.2%的消费者感觉一般,12.9%的消费者感觉不满意。
  其中,消费者感到最满意的预付费消费卡分别是电信卡、洗车卡、公交卡,占被调查人数的31.9%、26.7%和25.7%。这些卡使用简单,未做过多的限制性规定,受到消费者欢迎。消费者感到最不满意的预付费消费卡分别是美容美发卡、商场购物卡、餐饮消费卡,占被调查人数的13.2%、13.1%和12.7%。这些卡一般伴随着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如:一些美容美发卡每次要求消费者充值金额较大,一般不低于500元,且商家无故关门或变更现象严重;一些商场购物卡不能以打折价购买商品,只能正价交易;一些餐饮消费卡在余额不足以支付消费金额时,就不能享受特价菜或进行打折,也不退还余额或进行少量金额充值。
一些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
调查显示,消费者与经营者不重视消费合同,签约率较低的现象比较普遍。只有37.6%的消费者表示,在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经营者能主动同消费者签订消费合同;43%的消费者表示,只有在其强烈要求时,经营者才会同其签订消费合同;还有19.4%的消费者表示,即使其强烈要求,经营者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同其签订消费合同。而且,双方签订的多是格式合同。
  此外,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宣传、介绍预付费消费卡时,往往避重就轻,突出介绍各种优惠额度,而对一些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注意事项不作说明。据调查,仅有22.7%的消费者表示,在购买预付费消费卡前,经营者能够告知比较完整的注意事项;还有56.1%的消费者有被告知,但内容不完整;未得到任何提醒的消费者占被调查人数的21.2%。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消费卡后,一些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当初的承诺相差甚远,质量也不尽如人意。调查显示,有44%的消费者认为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一致,有44.7%的消费者面对宣传不一致时,要求商家退款遭拒绝。
  调查还发现,有46.4%的消费者表示在消费过程中,因使用规则问题,有过预付费消费卡使用受限的经历。一些经营者为了牟取更多利益,不断在消费余额上动脑筋,提出“逾期无效,不退余额”。据调查,有43.3%的消费者在使用预付费消费卡过程中,遇到过此类情况。一些经营者通过“遗失不补”的方法来变相侵吞消费者的消费余额。有些经营者虽然同意消费者补卡,但会设置阻碍,额外收取补卡费。
  另外,有43.3%的消费者表示,遇到过因商家无故关门或变更,致使预付费消费卡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有34.4%的消费者表示,使用预付费消费卡遇到不满意情况时,会因为怕麻烦而不作处理。
●消保委建议推行市场准入和保障制度
  温州市消保委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推行预付费消费市场准入和保障制度,预防预付费消费市场风险。
  ——明确预付费消费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付费消费示范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加强对预付费消费资金的流向管理,保障预付费式消费卡上的资金安全。
  ——强化对预付费式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公布信息。各行业应加强自律,提高商家的诚信意识。
  此外,消费者组织应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科学、理性地购买、充值预付费消费卡,并适度消费;培养消费者养成不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及时签订书面消费合同等良好的消费习惯;教育消费者注意预付费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特别是对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的防范意识;提醒消费者面对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应提出反对,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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