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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消委会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建立消费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消费者维权渠道将更加快捷高效。《协议》规定,法院审理消费纠纷案件,可以委托或者邀请消委会协助调解。经消委会调解达成协议的,经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消委会将说明原因,并将调解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移交法院。另一方面,消委会在调解重大疑难消费纠纷时,可以邀请受聘为消委会调解员的法官协助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消委会根据需要,可以请法官指导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消委会可建议当事人起诉至法院。对消委会的意见,法院应予参考。《协议》还规定,辖区基层法院设立消费纠纷案件合议庭。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案件一般由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可在消委会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期或不定期审理消费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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