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自来水表被自来水公司莫名其妙更换且被收费。重庆市丰都县消委会介入后积极调解,使一起历时近两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丰都县消委会工作人员为消费者兑付退款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文/摄
“还是消委会给我们撑腰呀!”重庆市丰都中学退休教师徐晓东近日从丰都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古泓兵手中,领取更换自来水表的退款时,深有感触地说。
由于自家的自来水表被丰都县某自来水公司莫名其妙地更换,且被收取97元水表费,徐晓东和众多居民奔波了近两年时间,多次向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情况,均无结果。今年6月,丰都县消委会介入后,事情很快出现转机,自来水公司停止更换水表,并退还已收取的水表费用。
强行换表收费惹众怒
徐晓东告诉记者,居民的水表不在各自家中,是统一安装在居民楼一层的户外。他家的水表是2008年的11月份被更换的,当自来水公司人员到他家收取97元水表费时,他才知道此事。“我们家水表走得好好的,怎么突然就被换掉了呢?而且换表之前怎么也不打个招呼?”徐晓东对此不解。
徐晓东多方打听了解到,他所在的中学教师宿舍楼,以及平都西路社区1000多户居民家的水表,都是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被更换的。
该中学的另一名退休教师蒋某告诉记者,他家隔壁的住户一直没有在家,请别人帮忙照看。“在自来水公司更换水表之前,看管人刚刚将水表进行了更换,难道刚换的水表也是坏的?”蒋某说。
家住平都西路的居民熊某说,当时她对自来水公司的做法表示质疑,不同意缴纳水表费,对方便称,“不缴费,便断水”。
居民们不满自来水公司的强制换表行为,纷纷向丰都县政府,信访办、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反映。2008年12月17日,该自来水公司作出书面回应称,该公司是对不合格水表进行强制更换,收取的97元水表费包括水表进价费、合理利润、税金、运费、检测费、拆装费等6项。
居民们一致认为,水表计量不准确,通过质监部门检定不合格后应该进行更换,但居民有自主选择水表的权利。自来水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更换同一种品牌的水表,有强买强卖之嫌,有违公平交易的规则。
徐晓东告诉记者,由于居民们反映强烈,自来水公司召开了几次座谈会。座谈会上,自来水公司的代表对换表行为进行了解释,称自来水公司亏损严重,平均每年达700多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居民水表计量不准确,其中城西片区的丰都中学、平都西路社区比较突出。
座谈会后,自来水公司暂停更换其他区域居民的水表。居民要求退还水表费用一事,则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消委会受理投诉调查情况
今年6月9日,徐晓东、熊某等33名居民联名向丰都县消委会投诉,要求自来水公司恢复水表原状,并退还更换水表所收取的费用。
受理投诉后,丰都县消委会和县工商局极为重视,展开联合调查。他们了解到,2007年2月,自来水公司开始对水表进行更换。在对丰都中学教师宿舍楼更换水表时,居民意见较大,自来水公司便于2008年1月5日组织教师代表召开座谈会。座谈会后,某计量检测机构在居民楼张贴《关于对全县水表实施强制检定的通知》和《计量器具检定通知书》,要求依法对水表予以强制检定。
在更换水表过程中,自来水公司质量测定员统一对水表进行检定,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在2000多块水表中,检定为不合格的水表有1370块,自来水公司为此更换了1370块同一品牌的新水表,并按每块97元、89元、77元、69元等不同的价格收取换表费,共计费用109816元。
更换水表不应向用户收费
8月26日,丰都县消委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水表的产权属自来水公司,因此,更换水表不应向用户收取费用。根据1999年11月1日相关部门发布的《城市供用水合同》第四条第一项,“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第二项“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同时,计费水表与售水的关系密不可分,水表是自来水公司为了履行供水合同而必需的计量器具,安装水表是售水活动的先决条件,水表由售水者提供、安装、维护、更换是无可争议的。
丰都县消委会认为,自来水公司在更换水表过程中存在着水表检测由企业人员自行检测且无检测报告,不具法律效力;换表过程不公开、没有事先告知,没有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等问题。
为此,丰都县消委会与自来水公司及消费者代表先后多次进行协调,并最终于7月2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由自来水公司退回因换表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这笔费用打到丰都县消委会指定的账户,自来水公司委托县消委会兑付给消费者。
目前,丰都县消委会已经累计为近600户留存了缴费收据的用户兑付了退款。消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剩余的700多户没有留存缴费收据的用户,县消委会正在登记、编号,在和自来水公司核对无误后即可开始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