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 军 文/摄
8月28日,香港、澳门、青岛三地消费者组织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港澳青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共同维护三地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三地经济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
据了解,香港、澳门、青岛三地消费者组织合作后,将在消费纠纷处理、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消费者在香港、澳门、青岛任一地区购物或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时,均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这将有效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缩短投诉的处理时间,提升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