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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干县
汽车自燃财物损消协调解终解决
作者:付强 涂晓荣 朱海


  本报南昌讯(付 强 涂晓荣记者朱 海)近日,江西省余干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汽车自燃引发的纠纷。最终,消费者支付3万元市场差价后,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
  2008年10月2日,消费者汪先生驾车回家探望家人。上午10时40分左右,汪先生将车停在其岳母家门口。谁知没多久,汽车发生了自燃。事情发生后,汽车生产厂家及销售商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经过勘查,给出的答复是汽车自燃系外来火源所致。无奈,汪先生向余干县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余干县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先后两次赴现场对汽车自燃的原因进行检测。2008年11月27日,负责鉴定的江西省豫章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结论显示,“汽车自燃的主要原因是汽油滤清器供油软管处渗油,并由排气管、消声器产生热能导致”。经过长达一年半的反复协商,近日,汪先生与厂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厂家赔偿汪先生与自燃汽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新车一辆,汪先生支付市场价差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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