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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消协发布消费领域十大霸王条款并进行点评
商家对赠品同样要“三包”
作者: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购物获得的赠品不退不换无法“三包”,不缴纳管理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就停电停水……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西安市消协近日首次向社会发布消费领域十大霸王条款,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点评。
  西安市消协秘书长马世群向记者介绍说,此次西安市消协发布的消费领域十大霸王条款,包括:购物赠品不退不换、不享受“三包”;不缴纳管理费物业公司停水电;商品退货需包装盒完好;老年人参团旅游多缴纳团费;寄存物品丢失商场拒绝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商场游乐区出事商家不负责;特殊商品不退不换;快递货物丢失只赔3倍运费;购物后出门保安人员验小票。
  记者了解到,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购物赠品不退不换、不享受‘三包’”这一霸王条款,西安市消协点评称,商场举行各种买赠促销活动时,其实已经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这种赠予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予。商家应对商品和赠品同时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同样,特价商品不是处理品,也应实行“三包”。对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西安市消协点评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当商家的解释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并与消费者的通常理解相符合时便具有法律效力;当商家的解释故意隐瞒了事实,给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消费者与商家因为“最终解释权”发生纠纷时,可由司法机关依法解释。对于“寄物丢失商场拒绝赔偿”,西安市消协点评表示,超市、商场设置寄物柜免费存包,是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超市、商场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超市、商场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西安市消协表示,今后消费者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以上霸王条款,可理直气壮地对商家说“不”,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向消协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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