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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开展维权工作的社会基础
辽宁省北票市消协建立完善4个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权工作氛围
作者:王文郁


    ■本报记者 王文郁
  为了切实落实消费维权措施,有效发挥消费维权作用,辽宁省北票市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中把建立和完善4个机制作为基础和保障,开创了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必须先打好基础,基础牢固了,就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1月16日,北票市消协秘书长王春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在多年工作中,北票市消协着重建立并完善了4个机制:
  一是建立消费维权社会联动机制。依托消协理事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实施“主管负责”,联合承担消费维权责任。对于消协受理的涉及专项、专业问题的投诉,通过转办,由职能管辖部门和主管单位接收,并落实解决,政府纠风部门对此工作进行监督,从而使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作用。二是健全调解、和解机制。依托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建立了187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分布全市城乡。在全市商业和服务单位,建立了28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台),设专人直接面向消费者服务,对发生的消费争议主动与消费者和解。此外,北票市人民法院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由此有力地保障了消费争议得到快速解决,形成了调解消费纠纷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引导机制。通过建立消费维权学校(课堂)、开办网站等多种途径,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和防范意识。四是建立跨地区维权援助机制。通过与邻县消协组织建立工作联系,畅通信息,协调关系,为本地消费者在外地消费进行维权援助。
  王春生告诉记者,通过建立和完善4个机制,夯实了消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基础,保障了消费维权工作的落实,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共同监督的氛围,使一些消费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
  记者了解到,为了把消费维权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中,北票市工商局、市消协在“辽宁北票消费维权服务网”上,长期专设“群众评议”栏目。目前,消费者网上投票显示,满意率达82%,体现了消费者对北票市消协维权工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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