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汪 颖 记者朱海)消费者持有未作特殊规定的VIP卡,但在节假日消费时却不能享受打折优惠。最后,在江西省樟树市消费者协会淦阳分会的协调下,纠纷得到解决。
近日,消费者黄先生向樟树市工商局淦阳分局申诉,称他于2009年底在某饭店开业时办理了一张VIP卡。今年国庆节期间,他在该饭店消费了数百元,在结账时被告知不能打折。因为该饭店规定,顾客在饭店消费时不能自带酒水,活动期间不打折。而活动期间,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五一、国庆。黄先生表示,办卡时工作人员没有说明上述规定,且该卡上未明示,对方对此不予理睬。
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淦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认为,在消费时是否自带酒水,消费者有选择权,饭店的上述规定属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这样的内容无效。且饭店未尽到告知义务,因此侵害了黄先生的正当权益。经调解,该饭店向黄先生退还了折前多收的餐费,并为黄先生办理了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