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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证监局责令张裕A不得支付商标使用费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山东证监局对张裕A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集中曝光。其中,本报关注过的上市公司商标问题赫然在列。
  在日前的现场检查中,山东证监局认为张裕A存在多预提广告费、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不符等问题,其中商标使用权方面问题较多。根据张裕A成立时与张裕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张裕等商标由张裕A无限期独占使用,张裕A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但山东证监局检查发现,截至今年6月,张裕A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亿元的商标使用费,但张裕集团却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
  证监部门在检查中还发现,张裕集团2009年注册了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上述商标由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立,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后特许给上市公司使用,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针对这些问题,山东证监局在整改通知中要求张裕A在30日内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与张裕集团的商标权属纠纷问题,争取早日将张裕等商标注入上市公司,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将商标注册人由张裕集团变更为上市公司;在商标变更手续完成之前,不得向张裕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
  虽然大股东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商标使用费用于商标宣传,但上市公司作为利益受损方,也从未向张裕集团提出过抗议。面对整改通知,张裕A相关负责人称,租用品牌并支付商标使用费,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合法也合理。张裕是一个拥有70年历史的老品牌,而上市公司成立于1997年,张裕品牌无疑属于张裕集团。至于新注册的两个品牌,是否注入张裕A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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