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通讯员刘 凯)11月17日,山东省乐陵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使用网购化妆品过敏引发的消费纠纷,当事人获得化妆品全额退款,避免了矛盾激化。
李小姐于10月25日在某知名网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化妆品,使用一周后出现脸部红斑、脱皮等过敏症状。起初李小姐自行到医院去治疗,到了11月初仍未取得显著效果。李小姐因此要求网站退还购买化妆品价款并赔偿其医药费3000元。网站以化妆品无质量问题拒绝了李小姐的要求。随后,李小姐多次联系网站索赔,并通过论坛发帖等形式投诉,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月14日,李小姐到乐陵市工商局对该购物网站进行了投诉。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网站,调查核实情况,在确定化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后,及时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工商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由网站退还李小姐购买化妆品价款1000元,李小姐也不再追究网站的责任,顺利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