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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伤眼睛消委会调解获赔
作者:郝昌海 刘文新


    ■郝昌海本报记者 刘文新
  重庆市大足县消费者蒋某在开启啤酒瓶时被炸伤左脸及左眼,经大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敖分会调解,蒋某日前获赔3万余元。
  投诉 去年8月25,大足县中敖镇村民蒋某在家中开启啤酒瓶时,啤酒瓶突然爆炸,蒋某左脸及左眼受伤,医院诊断为“左眼视力严重障碍”。蒋某向大足县消委会中敖分会投诉。
  结果 经多次调解,蒋某与啤酒生产厂家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大足县消委会便委托司法部门对蒋某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左眼视力严重障碍,伤残评定为8级”。有了这一鉴定结论后,大足县消委会再次调解,双方于日前达成协议,由啤酒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蒋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3394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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