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璐本报记者 尹训银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投诉 前不久,消费者于先生到某超市购买了一瓶矿泉水、一盒桶装方便面和一根火腿肠,共花费8.5元。次日,于先生查看购物小票发现,所购的矿泉水被重复收费,多收了1.5元,遂致电该超市咨询。该超市工作人员不承认多收了钱,并要求于先生提供证据。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于先生投诉至潍城区消协。
结果 消协人员到该超市了解情况,建议经营者查看于先生当天消费时的监控录像。随后,该超市负责人调出当天的监控录像。经查实,于先生确实只购买了一瓶矿泉水。经调解,该超市向于先生赔礼道歉,退还了多收的1.5元,同时补偿于先生一箱矿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