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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伤女童消协调解获赔偿
作者:陈毅 洪敬谱


    ■陈 毅本报记者 洪敬谱
  日前,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竹伤人纠纷,伤者获得赔偿金2500元。
  投诉 2月2日晚8时左右,贵池区梅街镇长垅村村民叶某在自家院内燃放烟花时,烟花尾部突然多发齐出,将在近处观看的其4岁女儿的一手指轻度炸伤。次日,叶某携带已燃放的烟花残留物找到经销商,要求给予赔偿。因双方未达成协议,2月4日,叶某投诉至贵池区消协梅街分会。
  结果 调查中,经销商承认烟花存在质量问题。随后,消协人员联系经销商、烟花生产厂家负责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赔偿叶某女儿各种费用共计2500元。对于经销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消协目前已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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