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磊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飞流下载软件和网秦杀毒软件之间似乎存在一种利益共享机制。互联网业知名专家于国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类软件安装到用户手机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厂预装,另一种是用户自行下载安装。无论哪种方式安装,手机所有人都是该软件的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人身财产安全权。一旦软件厂商通过软件内置恶意程序影响系统运行效率,或者通过内置吸费程序侵害用户财产权利,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受到相应制裁。
不过,相对于用户自行下载安装软件的情况而言,厂商预装软件对消费安全的影响更大。因为前者毕竟已经经过了消费者的自行选择,而后者则是被强加给用户的。有鉴于此,有必要通过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来规范手机软件的预装行为,避免手机预装软件成为侵害用户利益的“特洛伊木马”。
然而,目前我国尚缺乏关于手机预装软件的明确标准。于国富律师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堵住厂商预装软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路径。
于国富认为,有关部门至少应该在3个方面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1.明确告知消费者其所购买的手机中预装的软件名称、类型、权限以及是否会产生费用;2.允许消费者卸载掉对于基本通讯功能来说并非必要的软件模块;3.对于可能产生额外费用或者使用额外系统资源,或者可能泄露用户隐私信息的功能,须作出明确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