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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发剂致皮肤过敏工商调解解决纠纷
作者:董彦 李洪涛


    ■董 彦本报记者 李洪涛
  近日,吉林省和龙市工商局头道分局调解了一起因使用染发剂导致皮肤过敏的消费纠纷。
  申诉 3月17日,和龙市头道镇龙坪村村民朴先生向头道工商分局申诉,称其3月9日在头道镇某化妆品店花40元购买了1盒染发剂,回家使用后引起过敏反应,头皮骚痒并出现皮疹,到卫生院就医花了100多元,向销售商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结果 工商人员仔细检查了朴先生所购的染发剂外包装,发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许可证号、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等信息齐全,并且标明了使用时应先做皮肤过敏试验等注意事项。同时了解到,销售商在销售时,未对应先做皮肤过敏试验进行特别提示。依双方过错程度,工商人员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销售商退还朴先生40元购货款,并承担其50元的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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