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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验货就签单责任难定
辽宁省大连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大宗商品要把好验货关
作者:于晶 张恒


  本报大连讯(于 晶 记者张恒)新买的冰箱内壁有黄色水渍,打开包装后发现真皮沙发上有划痕……最近,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受理了几起大宗商品消费申诉,因为缺少当场验货环节,导致责任难定。为此,大连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大宗物品一定要把好验货关。
  关先生在大连市开发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付款当晚,商场将冰箱送到了关先生的住处。当时,关先生急着送一位朋友去机场,出于对该商场的信任,没有开箱验货就签了收货单。第二天,关先生打开包装后意外发现,冰箱冷藏室的内壁上有几道明显的黄色水渍,怀疑商场给自己送来的是一台样机。关先生找到商场要求调换一台新冰箱,商场以关先生签单就视为验货、且冰箱无质量问题为由予以拒绝。关先生向大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申诉。后经工商人员反复调解,商场同意为关先生调换一台新冰箱。
  肖女士在大连市开发区某家居商城搞促销活动时购买了一套真皮沙发。送货的时候,因房子还未装修好,担心装修工人不小心碰着沙发,肖女士便没有当场打开包装检查。几天后,装修完工了,肖女士打开沙发包装,发现其中单人沙发的扶手部位有一道明显划痕。肖女士找到销售商讨说法,商家称发货时沙发是完好无损的,同时表示可以为肖女士维修,但费用由肖女士承担。肖女士向辖区工商所申诉。目前,此纠纷仍在调解中。
  针对因忽视验货环节产生纠纷、责任难定的情况,大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家具等大宗商品时,一定要把好验货关。因为这类商品送货上门后,送货人员会要求消费者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注明“商品外观完好”等字样,一旦签字就表示消费者对此无异议。因此一定要做到当场验货,如果发现商品有瑕疵,要与送货人员作共同见证,要求商家调换或退货。若未经验货就签单,事后发现商品外观有瑕疵,商家往往以消费者已经检查、签收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维权将面临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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