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 君)近日,多名消费者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诉称,买家电时购买的延保服务无效,花了冤枉钱。为此,北京市工商局发出消费提示,当前家电销售延保服务盛行,其中猫儿腻不少,大部分销售商未提供延保协议,即使有协议规定也不清晰,造成消费者维权难。因此,购买家电延保服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据了解,延保服务即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加付一定金额的延保费用,商品的售后服务期可延长一定年限。北京市消费者赵刚日前向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反映,几年前他在某电器连锁店购买洗衣机,当时花120元购买了此商品的延保服务。延保期内,洗衣机出现故障,他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厂家修复后却收取了修理费。赵刚认为,在延保期内应免费修理,便与销售商联系。销售商称,延保服务仅为店内的增值服务,与厂家没有关系,所购商品在延保期内出现故障需向销售商报修,由销售商联系维修才能免费。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市部分家电卖场在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后只是在发票中进行注明,并没有具体协议。有的家电卖场虽然能提供协议,但是对于谁来保修、保修范围没有清楚约定。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韩淼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把服务范围、期限、故障的责任界定、承保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与销售人员进行书面约定。另外,要保管好购货票证、延保服务协议等证据,以免产生纠纷无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