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购车未能获惠民补贴消委会调解挽回损失
作者:屈瑶仙 黄劼


    ■屈瑶仙 本报记者 黄 劼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3000元。
  投诉 1月23日,消费者冯先生在江门市新会区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排量在1.5升以下的汽车,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按照厂家指导价再加5000元上牌费,共支付45980元。几天后,冯先生了解到,自己所购的车型可以享受3000元国家节能惠民补贴,而购车时车行没有提及,更没有给予相应优惠。冯先生马上与车行联系,车行表示,3000元购车补贴在冯先生购车时已在车价里优惠给他了,故无法退3000元给他。2月底,冯先生向新会区消委会投诉。
  结果 消委会受理投诉后,联系车行负责人和冯先生前来协商此事。在了解国家有关节能惠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后,车行同意为冯先生申请补领3000元补贴。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投诉警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购车未能获惠民补贴消委会调解挽回损失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