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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起火引发纠纷消委会介入得解决
作者:沈存贵 顾艳伟


    ■沈存贵 本报记者 顾艳伟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投诉 全州县黄沙河镇的唐老太于2009年7月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今年3月7日凌晨5时左右,该冰箱突然起火燃烧,在邻居的帮助下,大火被扑灭,但冰箱及客厅里的其他物品不同程度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近1万元。唐老太委托其孙蒋先生向全州县消委会黄沙河镇分会投诉。
  结果 全州县消委会联合消防部门及厂家进行调查,确认冰箱起火原因不明。消委会在调解过程中表示,虽然起火原因无法认定,但冰箱起火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是客观事实,厂家应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及人道主义精神,对消费着给予补偿。最终,厂家接受消委会的意见,同意送给唐老太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冰箱,另补偿给唐老太房屋维修费等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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