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世平 陈 毅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3位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饮用酒精度超标白酒引起身体不适,经当地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调解,3人获赔3000元。
申诉 去年12月29日晚,消费者纪某、许某、王某一起到池州市建设西路某饭店就餐,饮用了一瓶某品牌白酒后,出现了呕吐、口干、喉痛等症状,遂赶至医院检查。抽血化验结果显示,3人血样中的谷氨酰氨基转移酶均超出正常值,其中许某需住院治疗。次日上午,纪某和王某将未喝完的白酒送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显示酒精度高达95.1。两人找到该饭店,要求给予经济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今年1月,3人向贵池区城关工商所、贵池区消协城关分会申诉、投诉。
结果 工商、消协人员调查后认为,饭店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饭店经营者一次性赔偿纪某、许某、王某3人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000元。对于问题白酒的来源及流向,工商机关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