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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展器官移植将被重罚
作者:张灿灿


  本报讯 针对近期医疗机构从事非法器官移植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卫生部网站4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监管,违规开展移植业务的医院和医生将被重罚。《通知》指出,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卫生部相关规定,非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摘取健康人体的器官。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权,对于违法医疗机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据悉,卫生部将从即日起至2011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非移植医疗机构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决不姑息。
(张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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