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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阳光告别我家
作者: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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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巫山县部分居民反映,有关部门规划在其居住的楼房东侧建一栋新楼,居民家的采光权将受到侵害,这已是他们针对采光权的第二次维权行动——

新楼将建在两楼之间的空地上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文/摄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部分居民向记者反映,有关部门规划在他们居住的楼房东侧建一栋新楼,如果建成,两栋楼之间的间距便只有6米,居民家的采光权将受到侵害。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居民反映——
新建楼将影响采光

  记者了解到,反映问题的21户居民居住于巫山县龙井乡移民办公室综合楼,该楼共有8层,底层是移民办公室的办公用房,上面7层是住宅。该楼坐北朝南,东边是主采光面。21户居民都是龙井乡的移民,2003年入住该楼。2007年,巫山县国土房管局为21户居民颁发了房屋产权证书。在该楼东面19米处,是秀峰中学的职工宿舍楼。两栋楼之间,有一个小山坡。
  这些居民告诉记者,今年2月中旬,阵阵挖掘机的声音打破了宁静。居民们经询问得知,在龙井乡移民办公室综合楼和秀峰中学职工宿舍楼中间,要建一栋8层高、宽为10米的住宅楼,用于安置拆迁居民。“间隔19米的空地,怎么还能建楼?我们房屋的光线岂不要被遮挡了?”居民们为此到巫山县有关部门咨询、投诉,因没有得到答复,遂联名向本报重庆记者站投诉。

记者调查——
房屋间距达不到要求

  5月19日,记者在龙井乡移民办公室综合楼东侧的新建楼施工现场看到,场平工作已基本完成,建筑红线距离综合楼外墙只有6米。记者在综合楼二楼居民向某家看到,她家的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都朝向东面,阳光直射进来,将整个房屋照得亮亮堂堂的。“东边的楼建起来后,将把我家挡得严严实实的,阳光肯定照不进来了。”向某告诉记者,“《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要求,8层高的住宅建筑主采光间距不应低于24米,而现在这块空地只有19米,要在这里建房子,不是违规吗?”
  记者就此采访了巫山县建设委员会规划办公室邓主任。邓主任告诉记者,计划建的楼与龙井乡移民办公室综合楼的房屋间距确实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4米,这与巫山县特殊的地理环境有关。巫山县是重庆库区三峡工程首淹首迁县,地质条件差,建设用地零碎,导致土地的安置容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在移民安置的前期,许多住宅楼之间无法满足间距要求。在龙井乡移民办公室综合楼东侧建楼,是巫山县政府作出的安置规划,县建委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拿出建设用地规划。在此期间,巫山县建委曾多次提出房屋间距达不到要求的问题,部分居民也多次到县建委投诉,“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听取居民们的意见和呼声,妥善解决这一纠纷”。

专家观点——
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记者了解到,其实,这已是21户位居民针对采光权的第二次维权行动。2009年,秀峰中学计划修建另一栋职工宿舍楼。巫山县建委规划将这栋宿舍楼建在龙井乡移民办公室综合楼与秀峰中学职工宿舍楼之间,即现在要建楼的那块间距19米的空地。居民们联合到巫山县有关部门投诉,追讨采光权。同年10月21日,巫山县建委给县人大办公室写了一份《情况报告》,建议由秀峰中学在办理建设手续之前与周边所涉及住户签订邻里协议,作为县建委制定建设规划的前置条件。若达不成协议,则秀峰中学职工住宅楼方案不予通过。2010年8月10日,巫山县政府充分考虑到龙井乡移民办公室综合楼住户的实际采光问题,决定秀峰中学职工宿舍楼用地另行选址。
  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随后,记者就居民反映的问题致电巫山县有关领导,提出采访要求,对方未置可否。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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