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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
租赁柜台经营者走人消协调解出租者担责
作者:程锐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程 锐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柜台的出租方退还了消费者卡内余额。
  3月下旬,消费者薛某来到芜湖市消协投诉,反映他于2010年10月在该市某商场一楼的面包坊购买了一张面值200元的贵宾卡,当时未约定使用期限。前不久,薛某去消费时发现,面包坊改由他人经营其他业务,而其消费卡内还有余额107元。薛某要求柜台出租方退还卡内余额,遭拒绝。
  消协人员受理投诉后分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面包坊虽已撤柜,但柜台的出租方仍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消协人员宣传教育及调解,该柜台的出租方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退还了薛某卡内余额,薛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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