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通讯员田永建)山东省文登市食品经营户王某因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多次告诫仍未改正,日前被文登市工商局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此,王某感慨地说:“这次处罚给我的教训非常深刻,今后我一定按要求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已有57名食品经营业户因此受处罚。
今年以来,文登市工商局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印制成宣传材料,作为规范食品经营操作指南发放给每名食品经营业户,让经营业户知道为什么要开展进货查验工作,应该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结合日常检查,面对面地进行宣传,手把手地进行指导,督导经营业户整改问题。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提供法规咨询5000多起次。该局消保科科长周爱国说:“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有效实现了经营业户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规范经营的转变,达到了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