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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冒充药品卖 退还货款受处罚
作者:王宝玉


    ■本报通讯员 王宝玉
  普通食品竟然被无良商家宣传成“百年同仁药品”进行销售,山东省荣成市65岁老人汤某就遭遇这样的烦心事。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经营者退还老人全部894元的购物款,同时,工商部门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山东荣成市的汤某长期被前列腺疾病所困扰。今年6月,老人被一则治疗前列腺疾病的广告所吸引,广告介绍一种叫做“同仁根黄金”药品,可治疗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肥大、尿频、尿急等男性病,并且承诺使用7-15天无效则全额退款。于是按照广告中提供的号码拨打电话,花了894元购买了两个疗程的药品。老人服用一周后,身体状况丝毫没有好转,本来满怀希望能够治好自己的病,这下心里凉了半截,于是打电话联系经销商商量退药事宜,但经销商却告诉他要加大服用剂量才有效果。老人按照经销商所说的服用后身体仍不见好转,于是再次拨打电话联系退药,经销商却百般推诿,后来答应退药,让老人在家等电话,可是从此就杳无音信。
  荣成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取证发现消费者提供的“同仁根黄金”包装盒上的批号为“青卫食证字”,汤某买的根本不是什么药品,只是一种普通食品,不存在任何治疗作用。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生产厂家在商品说明书上所记载的治疗功效及经销商所作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消协工作人员依法主持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退还消费者894元的购物款。工商部门也将对经销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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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食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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