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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劣质餐盒维权案
两被告被诉餐盒价款10倍赔偿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日前,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状告北京市银海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经销者李风敏销售劣质餐盒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购买餐盒的价款326元、公证费2510元、检测费800元、包括交通费在内的诉讼合理支出1000元,以及餐盒价款10倍的赔偿金3260元,共计人民币7896元,并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
  2月25日,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在海淀区北京四道口水产交易市场银海调料大厅22号经销商李风敏的摊位上,购买了型号为“YC-088”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标称方洁塑料制品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快餐盒,型号为“FJ-108”,该餐盒的外包装箱和产品说明书上均没有生产许可信息;标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快餐盒,型号为“F-038”。全部购买过程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现场公证,且原告分别向李风敏和北京市银海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索取了购买产品发票。随后,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原告将其购买的快餐盒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测。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的检测结果显示,标称方洁塑料制品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快餐盒蒸发残渣(正己烷)达170mg/L,而国家标准技术要求≤ 30mg/L,超出国家标准近5倍;蒸发残渣(4%乙酸)达2710mg/L,而国家标准技术要求≤30mg/L,超出国家标准89倍。标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快餐盒蒸发残渣达230mg/L,超出国家标准近7倍;蒸发残渣达3500mg/L,超出国家标准116倍。而型号为“YC-088”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属于我国在11年前就明令淘汰的产品。
  在法庭上,原告向法官和两被告展示了涉案餐盒的样品,详细阐述了劣质餐盒对人体的危害。两被告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被告李凤敏的代理人在答辩时,虽称其不承认本案公证的合法性,但未向法院申请鉴定;承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不承认被检测产品是其被代理人所出售,但口说无凭,其被代理人确实以经营餐盒为主,且已向原告提供名片和购物发票。被告北京市银海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但未能说出任何理由,最终无奈放弃答辩。
  据悉,在此次维权案立案的同时,原告还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了此次质量检测超标的两家餐盒生产企业,希望尽早使非法企业受到严惩。北京市质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执法行动。方洁塑料制品厂没有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取缔,生产模具已被没收。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已被查处,不合格产品已被粉碎,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被运往南通用于非食品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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