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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配件坑人
福建汽车维修成投诉热点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消委会获悉,根据全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系统、全省质监系统12365投诉举报中心和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数据统计汇总,2011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汽车投诉96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4%。 据介绍,福建消费者反映汽车维修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汽车本身质量不过关。有的汽车使用仅一周就出现发动机缸体漏油、提车3个月就出现自动熄火等质量问题。莆田市消费者赵某2010年11月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为16万元的某品牌小汽车,今年2月底即出现了自动熄火的质量问题,要求售后服务点进行保修,该售后服务点却要收取用户更换配件费用。通过12315服务台和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汽车修理问题达成协议:由该售后服务点免费给予更换配件。
  二是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较差。如维修技术不过硬,维修态度马虎,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导致汽车损坏;多次送修仍不能排除故障;对可以维修的问题维修厂只换不修或者小坏大修等。今年2月12日,黄先生将自己的面包车放在宁化县某修理厂维修,更换了发动机内的所有配件,维修费3655元。5月5日,黄先生发现缸体被连杆捅裂开,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更换后的发动机内所有配件保质期应为100天,但汽修厂拒绝保修。后经工商部门调解,汽修厂才同意为黄先生的面包车重新更换缸体及所损坏零配件。
  三是擅自使用质次价廉的汽车配件。修车过程中私自用假冒零配件换走车辆的无故障优质配件;或者维修中未按约定使用原厂配件,甚至使用伪劣部件,以降低成本等。林先生曾在福清市龙田镇某汽车维修厂购买了6个奥迪专用火花塞。今年1月6日,林先生驾车在途经三明的高速路上抛锚,到泉州奥迪4S店维修,拆开车子检测后,发现火花塞破裂,造成气门损坏,共花维修费1万多元。事后,林先生要求提供火花塞的维修厂赔偿,由于该厂厂长变更,新厂长不愿意赔偿。经调解,该厂补偿林先生5000元。
  针对汽车投诉反映出现的问题,福建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汽车修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索取保存好款项支付票据,一旦发生纠纷才能保护自身权益;保养或者维修车辆后,要仔细核对服务项目、配件价格、工时费且保存好维修单据,对于服务站提出的一些口头协议,应落实成书面协议;维修之前最好请教有经验的人,对车辆的故障具有初步的判断,也是避免掉入陷阱的有效办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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