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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老师被撞获赔11万元
作者:谢莉葳 李宏宇


  本报讯(通讯员李宏宇 记者谢莉葳)舞蹈教师古女士在骑车时被小客车撞伤,起诉要求小客车司机及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据悉,53岁的古女士曾在全国性舞蹈比赛中获奖。去年2月28日,她骑自行车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宾馆附近被赵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伤,并导致右腿十级伤残。经认定小客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古女士起诉要求赵先生、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由于古女士从事舞蹈职业,考虑到职业的特殊性,其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致残,对其今后的职业及生活均会造成不利影响,故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古女士11万余元,小客车司机赔偿古女士1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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